多重利好来了!免征个税 涉及创新企业CDR、创投企业合伙人、沪深港通

  多重利好来了!免征个税 涉及创新企业CDR、创投企业合伙人、沪深港通8月22日新闻多重利好来了!

  盘后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宣布重磅新闻,对内地小我私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生意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小我私人所得税。

  CDR也传来了好新闻。在沪深生意所转让创新企业CDR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生意印花税。对小我私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人所得税。

  此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小我私人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小我私人合资人所得税政策都延续实行。

  第一、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对内地小我私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生意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小我私人所得税,本通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第二、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宣布关于继续实行创新企业境内刊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通告。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小我私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人所得税。在上海证券生意所、深圳证券生意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根据现实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生意印花税。

利好来了!事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8月22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公告,延续一批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2025年或2027年底,涉及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等多方面。

  1.对小我私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2.对单元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划定征免增值税。

  3.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锁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人运营基金历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4.对及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及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第三,住民小我私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相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我私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小我私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小我私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树模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天下局限实行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手艺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划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昔时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盘算纳税。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小我私人合资人泉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盘算小我私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小我私人合资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盈利所得,根据20%税率盘算缴纳小我私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小我私人合资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根据“谋划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盘算缴纳小我私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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